据中国医药报湖北讯 记者张国民报道11月8日,武汉中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武汉大鹏药业有限公司等20家药品生产企业联合发出“实行‘问题药品’召回制度”的倡议。他们承诺,一旦发现本企业生产并已销售出厂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,将主动联系经销商,尽最大努力在第一时间将该批药品全部召回。数家企业联合倡议实行“问题药品”召回制度,这在全国尚属首次。
据介绍,这些企业承诺须召回的药品主要是以下几类:本生产企业留样观察,在有效期内发现产品质量不稳定、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;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,且在生产过程中未发现,造成产品包装、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;其他经本企业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。
“问题药品”给群众用药安全带来巨大隐患。据悉,武汉市药监局曾发现某治疗肝炎的药品说明书中“可治疗慢性肝炎”竟被印成“可治疗急慢性肝炎”。一字之差,谬之千里。另外,该局也曾在市场上发现在有效期内已经变质的药品,经追查,生产厂家留样观察的药品也存在质量不稳定现象。像这样的“问题药品”如果继续在市场上流通,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。
武汉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我国目前尚无“问题药品”召回的相关规定。国外药品召回制度运行的经验显示,由生产商或经销商实施的“问题药品”自愿召回比由政府实行的强制召回更为快捷、有效,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消费者健康造成的损害;同时,还可以向广大消费者表明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,塑造其良好的社会形象,从而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。此外,承诺召回“问题药品”的药品生产企业,必然会加强对出厂药品的管理,如加强对产品说明书与批件的核对、加强对留样产品的质量观察、搜集本企业产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等等。这些举措,最终将全面提高药品质量,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。
武汉中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月英告诉记者,实行召回制度后,为了杜绝可能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负面影响,他们将进一步增强严格按照GMP生产的意识,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。